惊呆!移民局政策更新:谎称美国人?永久禁止入境美国+绿卡泡汤!
- assistant245
- 8月21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今天,又一则即时生效的 Policy Alert 新鲜出炉:
USCIS细化“虚假声称美国公民”(INA §212(a)(6)(C)(ii))的认定。满足触发条件的,大概率将被禁止入境,并永久不得调整身份(拿绿卡)❗️

修订后的政策说了什么?
👉 触发条件
非公民在1996年9月30之后;
为了根据 INA 或其他联邦/州法律达成某个目的或获取某项利益;
作出“我是美国公民”的虚假声明;
该声明对所求目的/利益具有实质性影响(materiality),且客观上公民身份对结果起作用/有关联。
👉 可被永久禁止入境。一旦被永久禁止入境,除极少情况外,通常永久不得调整身份(拿绿卡)。
此外,根据Matter of Zhang的判例,认定外国人因虚假声称美国公民而禁止入境时,无需证明“故意欺骗(intent to deceive/knowingly misrepresent)”。
(但仍须证明其作出虚假声明时主观上是为了达成“法律上的目的或利益”(subjective intent to achieve a purpose or benefit))。

详情请见:
USCIS+7USCIS+7iptp-production.s3.amazonaws.com+7
如何理解
“为了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或其他任何联邦或州法律获取任何目的或利益”?
📝 虚假声称美国公民必须对结果有“实质性”(material)影响
也就是说,申请人是否为美国公民,必须对其能否获得所寻求的目的或利益产生影响或造成差异。因此,并非所有虚假声明为美国人都会导致禁止入境。
📝 目的
可以是积极的(如谎称自己是美国人进行工作),也可以是消极的(如逃避移民官员检查),且不必通过申请。
📝 利益
必须是 INA 或任何联邦或州法律中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美国护照
驾照
入境美国
就业、贷款,或其他任何在联邦或州法律下需要公民身份作为资格条件的利益
🌰 I‑9 表格中错误勾选“美国公民”,意在避免出示工作许可文件
→ 构成虚假声明
🌰某人申请州执照本无需公民身份但需额外附加文件,该人谎称为公民以回避附加要求→ 构成虚假声明
📝 虚假声明必须为自身利益
🌰 A为B做出虚假声明,A不因此构成“禁止入境理由”。
哪些人是这个政策的例外?
以下群体不受这一禁止入境理由的限制:
👨 寻求身份调整、遭受父母虐待、遗弃或忽视的未成年人(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s);
👨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长期连续居住、申请“注册”(Registry)的非公民。
👨 根据 《2000年儿童公民法案》(Child Citizenship Act)的例外:
- 虚假声明发生在 1996年9月30日之后;
- 父母或养父母均为美国公民;
- 当事人在16岁之前已永久居住在美国;
- 当时当事人合理地相信自己是美国公民。
⚠️注意:单纯的年龄小、教育程度低、精神或认知障碍,都不构成法定豁免或例外。
👨 以下群体有可能申请豁免:
难民(Refugees)
BH受益人(Asylees)
人口贩运受害者
根据合法化条款申请调整身份的人
此外,非移民申请人,即使因该理由被认定为禁止入境,也可申请非移民豁免。(nonimmigrant waiver)。
移民法上的“虚假声称美国公民”仍然是最严厉的禁止入境理由之一。
大家在填写各种表格,尤其是在各类移民、签证、就业(I-9)、福利、贷款……的时候遇到“公民”选项,请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面临ICE检查、入境询问的时候,也请想清楚再回答❗️
如果是否是美国人是这些事项成败的关键,一旦做出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是被驱逐出境、永久禁止入境、或者是永久不可申请绿卡的严重后果,相较于其它事项的虚假陈述,后果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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