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成谶!60天Grace Period真要正式打水飘?!
- 8月1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川普政府真的、真的是跟H-1B宽限期(Grace Period)杠上了……
之前,部分被裁的H-1B在宽限期内的申请,已经收到了启动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NTA),在事实上利用移民局的裁量权削弱 60 天宽限期(详情请见:准备好了吗!60天Grace Period打水飘!)
现在,川普政府好像已经不满足于此……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正在推进一项新规,计划取❗️消❗️H-1B等部分工作签证持有人失业后的最长60天Grace Period❗️
相关拟议规已经于🕙8月6日送交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下属的OIRA审查。

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 ……
Eliminating……
60-day Grace Period ……

现在的60天Grace Period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行8 CFR §214.1(l)(2),部分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有人,在工作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
👉最长60天Grace Period;或者
👉到当前获准停留期限结束
两者取较短者。
这最长60天的时间可以用来找新工作、申请H-1B transfer、转换其他身份,或者安排离境。
给还没类似经历的朋友们科普一下,如果这60天真的取消,会怎么样?
没有这60天,可不仅仅是少了两个月找工作时间。
而是随之而来的身份风险++++++倍❗️
大家想想,有这60天,我们不光可能有时间找工作,还可能有时间准备转各种身份、实现不用出境继续留在美国。
就算再不济,也能有更多时间收拾收拾东西,安排好回国事宜,清清爽爽地回国。
但是如果没有这60天,比如最后改成直接失去合法身份,在现在这个一切严查的时代,风险可想而知……
如果有很多未尽事宜,或者对移民法规的更新不及时,以为还有60天,可能会让之后再获得美国签证变得更加麻烦。
那以后被lay off就要立刻离境吗?
因为Proposed Rule全文还没公布,所以现在还说不准。
目前只能确认DHS准备对60天Grace Period动刀,但究竟是:
❓完全取消?
❓缩短期限?
❓还是针对某些情况保留exception?
只能起码等拟议规则文本公布才能确定。

我不是H-1B,先把心放在肚子里?
抱歉,忘了提醒大家,按照8 CFR §214.1(l)(2),这个60天Grace Period的适用对象可不仅仅是H-1B,E-1、E-2、E-3、H-1B1、L-1、O-1、TN都在规范之列。

虽然现在还不确定想要公布的拟议规则要针对哪些非移民类别,但只要您在此列,最好能紧跟我们的移民政策更新,及时更新对您身份的判断。
⚠️最后提醒一下:
目前,以上类别的60天Grace Period还没有取消!
另外,F-1/J-1宽限期虽然在最终规则生效后将要缩短到30天,但跟今天讨论的不是一回事哈~(详情请见:政策细节解读!F1和J1:宽限期60天变30天、D/S取消、CPT收紧,以后能留下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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