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被拒(国家安全+资金来源双重质疑),AAO上诉还能翻盘!
- 8月13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EB-5申请,如果把时间停在2026年5月,这个故事的终点大概就是被拒……但谁能接受自己付出心血的案子以BE结尾呢?
绝❗️不❗️
下面我就来跟大家详细聊聊这个案子的细节,分享我们做对了什么,才能把I-526E被拒,还被质疑国家安全的案子,成功改成Happy Ending。

事情还要从2022年底说起……
2022年11月,A先生向位于犹他州农村地区的EB-5项目投资80万美元。同年12月,正式递交I-526E。
结果,等啊等,一直等到2024年1月,终于等来了USCIS的……RFE……
打开一看:

RFE里面审查和质疑的,压根不是A先生实际投资项目所属的区域中心,而是另一个完全无关的区域中心。
那怎么办?
我们只能回复:尊敬的USCIS,不好意思,您可能搞错了,RFE里面的表述跟我们的案情完全不是一回事……

2024年2月,RFE回复递交,本来以为USCIS错了得认吧?知错就改,我们就当好事多磨了。
结果……
案件的审理就像进入了时间黑洞,我们只能被动等待。
到了2025年6月,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因为案件长期没有结果,必须向联邦法院申请催办令(Mandamus)!
然后,2026年1月,我们迎来了移民局的真正大招:
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拒绝意向通知)❗️

这次,移民局一口气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资金来源及完整资金路径没有得到充分证明
👉第二,国家安全风险
尤其是第二条,案件的难度已经完全不是普通的EB-5资金来源补件了。
移民局把申请人父亲的工作背景、D员身份、大学经历……查了个底朝天,然后质疑申请人危害美国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怎么回?
这种问题最忌讳直接回复:“没有国家安全风险,请相信我。”
没用。
有效的回复必须把移民局的推理链条一层一层拆开,推翻他们的内在逻辑。
所以我们根据NOID的内容逐项追问:
申请人父亲任职的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
相关工作是否真的涉及USCIS所担忧的敏感领域?
D员身份本身能够说明什么?
USCIS对其教育背景的判断是否准确?
这些事实到底如何,又凭什么进一步推导出申请人本人构成国家安全风险?
我们绝不认可移民局看到几个敏感标签,就默认从A直接跳到Z的结论。
事实上,对本案中申请人父亲的公司架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逐项核实之后,“危害国家安全”的担忧根本站不住脚。
2026年2月,我们递交NOID回复后,移民局也认可了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但依然质疑本案的资金来源,所以I-526E还是被拒。

为什么资金来源还是没过?
USCIS认为,资金积累、换汇和流转的部分关键证据仍然不足,无法完整追溯资金路径。

我们交…了……
那还说什么,必须上诉!
我们把几年前的银行流水、换汇记录和资金出款重新全部拉出来,再次给草台班子(非常礼貌地)指出他们错在哪……
除了逐笔对账,确认每一笔资金在行政记录中的位置,我们还援引了移民案件里非常重要的Matter of Chawathe判例。
它确立的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的证明标准翻译一下就是:
不要求申请人排除世界上所有可能的疑问,而是把全部证据放在一起,看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是否更有可能成立。
而本案中,关键证据本来就在行政记录中,却没有得到正确审阅,那么移民局如何能据此得出结论:申请人没有履行证明责任?
此外,我们还援引了State Farm、Judulang、FCC v. Fox、Encino Motorcars等一系列行政法判例,提醒移民局:
你有权审理移民案件,但政府作决定也应该以证据、逻辑、法律为依据。
一个建立在错误事实认定、遗漏重要证据基础上的行政决定,本身是否经得起行政法上的审查?
如果重要证据没有被正确考虑,事实基础本身就存在问题,那么建立在这些问题之上的拒绝决定,自然就有被推翻的空间。
然后,本案在AAO上诉成功🎉

回头看这个案件,整个故事走向是:
📅2022年12月:I-526E递交
📅2024年1月:收到RFE,因为对方搞错了区域中心
📅2024年2月:提交RFE回复,明确指出USCIS审错了项目
📅2025年6月:案件长期停滞,必须申请催办令!
📅2026年1月:收到NOID受到资金来源 + 国家安全的双重质疑
📅2026年2月:提交NOID回复,全面反驳两项指控
📅2026年5月:收到拒信
国家安全指控成功撤回✅但仍以资金来源证明不足为由拒绝I-526E❌
📅2026年6月:向AAO提起上诉这一次,不再只是解释资金来源,而是直接挑战Denial本身
📅2026年8月:上诉成功🎉I-526E最终获批✅

所以,EB-5收到Denial,是不是就彻底凉了?
从这个案子来看,确实不一定。
当然,不是每一个Denial都值得上诉,也不是交一份Appeal就能起死回生。是否有上诉的价值,需要考虑的,是:
🚨USCIS有没有忽略已经提交的重要证据?
🚨Decision里的事实,和行政记录到底对不对得上?
🚨移民局要求你证明的东西,到底是法律真正要求的,还是把证明标准越抬越高?
🚨整个Decision的推理过程,经不经得起重新审查?
给RFE和NOID的回复,不只是补材料,也不只是再解释一次,更不是把之前的话换一种方式再说一遍。
能把移民局的逻辑漏洞找出来,再逐条拆解,才能最终把故事的结局从BE改成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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