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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EB5严查九种行为!有人面谈/入境后仍被驱逐!


最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发现,国土安全部(DHS)和移民局(USCIS)在执法行动中,明显对申请人在境内递交I-485后的这九种行为审查更加严格!部分EB-5投资人已在面谈或出行之后被置于驱逐程序❗️



目前,哪十种行为是可能触发EB-5案件执法行动的雷区?


近几月,多名EB-5投资人(包括那些已按要求递交I-526E和I-485且案子仍在审理中的申请人)在存在下列情形时,进入驱逐程序甚至被拘押


💣雷点1. 持回美证(Advance Parole)入境,但未维持任何非移民身份


这里说的是那些已经基于EB5申请了I-485和I-131,I-485仍在审理中,获得了回美证,没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用回美证出入境的朋友。


获得回美证的人,可以被允许以parole方式进入美国,但不会被赋予任何移民身份,从移民法角度看,也不会被视为已经“正式准许入境”(admitted)。


虽然这类人在形式上具备境内调整身份的资格,但在这类案件中,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占绝对主导地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这类人的I-485。


法律上,用回美证入境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申请入境人”(applicant for admission)、“arriving alien”。但最新情况下,实务上可能的后果是:


  • 您通常不具备向移民法官申请 bond(移民保释)的资格

  • 一旦 DHS 指控您存在“不予准入”(inadmissibility)事由,就有可能被纳入强制拘押的范围;

  • 如果 DHS 怀疑存在虚假陈述,还可以直接撤销回美证(revoke parole)


无论哪一种,都可能导致在绿卡就差一步的时候前功尽弃,所以⚠️用不用回美证,请大家再想想



💣雷点2. 90 Day Rule不再是避风港,严查“真实意图”跟签证不符!


很多EB-5客户,是拿着B签、F签,或者其他非移民签证进美国,然后再递交I-485。


以前,只要大家遵守“90 Day Rule”,也就是入境后90天后再申请调整身份,起码在我们的经验来看,一般移民局不太会多做为难


但是,现在的移民局,越来越喜欢倒推大家的“真实意图”


他们会再多看看,来美国之前,您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是不是签了长期租房合同

是不是帮孩子提前办好了美国学校入学

是不是就谈好工作、收了offer

是不是提前在美国银行开户set up好了水电、煤气

是不是在微信、邮件里写得清清楚楚:“我先用B签进去,落地就交I-485”

……


从法律上讲,只要移民意图是在入境之后才形成的,从 B1/B2 转为身份调整本身是合法的。


⚠️ 但在当前执法环境下,美国政府往往反向推定:认为当事人入境时就已具备移民意图。



💣雷点3.  H/L类雇主终止雇佣并已通知USCIS或撤回申请


H-1B被前雇主撤回后在宽限期内被发Notice to Appear(启动正式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的事情我们已经跟大家说过多次,这里就不重复了。


⚠️ 这次AILA针对EB5的警告中还加上了L类雇主撤回申请倒是属于一个新动向各位离职的L1A/L1B朋友们,无论是否申请了EB5,最好也维持好跟前东家的关系,不要让他们withdraw申请


💣雷点4. 在F-1“宽限期(grace period)”内递交AOS申请


其实很多客户都会选择在宽限期结束之前申请I-485,尽量把停留在美国的时间拉到极限。


但大家需要明白,从“有没有合法身份(status)”的角度看,一旦宽限期结束,您就已经不再是 F-1 学生,属于 out of status。


但因为 I-485 在审,这段时间一般会被视为“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不算unlawful presence不会因为这段时间本身触发 3/10 年非法居留禁止入境条款


出于检控裁量(prosecutorial discretion)的考虑,DHS 可以允许这类人递交I-485申请,而且让大家在审理期间留在美国,此时大家在美国停留可以被称为“被授权的”(authorized)


然而,当事人不累积“非法居留时间”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其在美国的停留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的”


⚠️ 只要是 out of status,DHS 随时有权给您发 NTA,让您进入removal proceedings。这个权力从 1996 年IIRIRA 之后就一直存在。


⚠️ 之前,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不太为难此类申请人,不是因为“不能”,而是因为“不想”。现在,他们想了,加大审查力度,本身并不存在太多法律障碍。



💣雷点5. SEVIS记录被终止


学生朋友们,记得多跟学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联系。

一旦发现自己SEVIS的异常状态,一定要请DSO及时在SEVIS系统里申请Correction Request/Data Fix,或者给您出一份用于 reinstatement 的I-20


SEVIS一旦被 Terminate,这个动作本身一定会在系统历史里留下记录。就算是DSO 的操作错误导致的,也很难做到给您一份“从未出过问题的clean record”。


以后无论是申请OPT/STEM OPT,还是转其他身份、做I-485,这段 SEVIS 黑历史都有可能被翻出来。


💣雷点6. B签持有人存在超期停留、以B身份在美期间,将子女登记入读公立学校等违规事项


全家都只有 B 身份,孩子直接在美国公立学校长期读书。这是对B签的滥用,是 status violation,也是最近EB-5/I-485的严重负面因素。


虽然孩子用B签证入境不会accumulate unlawful presence,未成年人不会有非法滞留的问题,但如果B签证家长让孩子用B签证入学,可能影响的是全家的I-485审批。



💣雷点7. 未经授权的就业,即便时间很短或未被正式记录


有些企业家入境后也闲不住,急着开公司,扩展事业。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如果您没有拿到combo卡或者工卡,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管理(非投资)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工作”


但是如果您的EB-5是直接投资,做的是公司前期运营准备,然后雇佣有身份的员工具体运营,这样即使没有工卡也是可以的。


执法部门怎么知道我开了公司?


除了被举报之外,如果公司给您发工资为员工/自己办理过工作签证、曾经被做过I-9 审计有劳工纠纷……都可能引起ICE的注意。


💣雷点8. 签证被注销/撤销


这块主要涉及的是一些签证欺诈、跨国犯罪活动等,离大部分朋友比较远。我们普通人最需要注意的可能是两点:


第一,国防七子10043警告;

第二,当时申请了B签续签免面签,但是还没拿到新签证,就使用旧签证入境,导致旧签证被撤销。


无论如何,如果您存在签证被注销/撤销的情况,请提前准备好说明证据材料。


💣雷点9. 有执法记录,包括已被撤销或已被“封存/消除记录”的案件


最近各类移民有关的案件审批、执法都越来越严。⚠️ 还是提醒大家,以前很多投机取巧的方式,现在不但可能不再有效,还会给绿卡最后一步的I-485造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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