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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让F-1/J-1闻风丧胆的D/S新规,9月15是不是不会落地了?!

  • 3天前
  • 讀畢需時 4 分鐘

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


眼看各位F-1留学生J-1访问学者命运的潘多拉魔盒即将开启……不出所料,那份最终规则被告了❗️



🕙8月18日,多个美国高等教育组织和工会正式向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DHS挑战这份D/S Final Rule❗️




(内容过于沉重,这里就不重复了,想复习的朋友请见:政策细节解读!F1和J1:宽限期60天变30天、D/S取消、CPT收紧,以后能留下可太难了……


之前的最终规则中规定的生效日期是:

🕙2026年9月15日距离今天不到一个月


所以这次,原告没有跟川普政府慢慢耗的想法,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也提交了初步禁令申请(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先阻止最终规则在今年9月15日生效再说❗️


但是必须说明的是:


起诉 ≠ 新规已经暂停

申请初步禁令 ≠ 法院已经批准初步禁令


因为法院还没有作出叫停裁定,所以D/S最终规则的效力,最准确的表述是:


➡️现行D/S制度仍然有效

➡️9月15日仍是新规目前确定的生效日期

➡️本案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诉讼本身不会自动停止新规的生效需要看法院对初步禁令申请的裁定结果


下面我们给大家聊聊本案中的原告从哪些方面否定了这份最终规则?


中心思想:国土安全部(DHS)违法!


原告认为,D/S制度沿用数十年,只要F、J等人员持续维持合法身份,就可以按照实际学习或交流项目期限留美,不需要因为一个预先设定的截止日期反复申请延期。


而新规改成了固定停留期限。F、J类人员获准停留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4年,到期后即使学业或项目尚未完成,也需要向USCIS申请延期。所以真正改变的,不只是“四年”这个数字,而是留学生继续合法完成学业,将比过去更多地取决于USCIS的延期审批。


原告的理由如下:


第一,这份最终规则武断且反复无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这是美国《行政程序法》(APA)下挑战行政规则的一项重要审查标准。


DHS在公布最终规则内容时,给出的一个核心理由是:


现行D/S制度不利于政府定期审查F、J、I类人员是否继续符合身份要求,也不利于发现欺诈、身份滥用以及国家安全风险。


所以DHS希望通过固定期限,让需要继续留美的人定期向政府申请延期,从而增加政府重新审查其身份的机会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



DHS援引的数据显示,在2000年至2010年间入境美国的F-1学生中,截至2025年4月仍有大约2100人还处于F-1身份,留在美国境内。(DHS的意思是,都过去十几、二十年了,这些人还拿着学生身份留在在美国境内?你以为我不知道你们想干嘛?)


行,就算先按DHS这个数字——有评论意见指出,这2100人大约只占相关时期估计的310万F-1入境人数的0.067%


而且更关键的是:DHS并没有认定这2100人违法……🤦‍♀️


所以原告质疑的是:

就为了这样一个占比极低、且并未被证明违法的群体,是否足以证明有必要改变已经运行数十年的整个D/S制度?


是不是有点因噎废食了……



第二,DHS到底有没有认真听取公众反馈?


必须承认的是,这次DHS程序倒是走全了。从拟议规则(NPRM)、公众意见征集,再到最终规则,该走的规则制定程序都走了。(什么时候依法行政已经成了值得表扬的优点了😂……)


但是……


走完程序 ≠ 程序一定合法


在拟议规则公布后,DHS一共收到了接近2.2万条公众意见,其中反对意见提出的问题包括:


👉很多博士和科研项目本来就可能超过4年;

👉国际学生可能因为无法确定未来EOS能否获批,而减少选择美国高校;

👉USCIS需要额外处理大量延期申请;

👉高校和国际学生办公室的合规、咨询和行政成本都会增加;

👉美国吸引国际学生、科研人员和高端人才的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这些都是很具体而现实的问题,原告认为,如果只是完成了“收集意见”这个动作,却没有真正回应其中的重要问题,那么APA要求的公众参与程序就可能沦为形式


第三,这时候你们就不考虑实施成本了吗?


DHS自己并不否认新规会产生额外成本。


但是原告认为:


DHS在计算成本和收益的时候,账都没算完整,没有充分评估国际学生可能因此减少所带来的长期经济影响。毕竟国际学生不仅是学校里的学生,还涉及学费、消费、科研和就业等一整条经济链条。


所以问题来了:


为了增加对F/J身份的周期性审查,准备让学生、高校和USCIS承担多少额外成本?这些成本和政策希望解决的问题,到底匹不匹配?


为了碟醋包了顿饺子……



那9月15日,最终规则还会生效吗?


目前我们无法预测。


要想让法院支持临时禁令原告除了证明其实体主张具有胜诉可能性,还需要证明如果新规先行生效,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并满足利益衡量和公共利益等要求


从好的方面来说,原告针对最终规则提出的问题确实有理有据,并非空穴来风。


但是从坏的方面来说,现在的整体移民高压生态也成常态,不管是出生公民权的案子,还是境外H-1B加收10万刀的案子都告诉我们:这是一场拉锯战,很可能不打到最高法院不算完……


不过下一集的时间表已经出来了:


🕙 8月31日DHS提交对初步禁令申请的回应

🕙 9月9日法院举行Preliminary Injunction现场听证

🕙 9月15日Final Rule原定生效


好家伙,时间卡得明明白白……


所以,虽然近期大概率等不到大结局,但从9月9日听证到9月15日新规生效的这6天,是能不能给D/S最终规则按下暂停键,能否有剧情转折必追的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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