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公布了?!OPT加收X万刀!这个X可能大于10!

🕙2026年10月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公布《选择性实践训练费用》(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Fees)拟议规则,计划对F-1留学生参加OPT项目设置两项高额💰费用:
👉首次参加任何类型的OPT:70,000刀;
👉此后每次再次参加OPT:30,000刀(包括STEM OPT延期)。

不过这次,DHS不打算薅雇主,或者留学生的羊毛。
薅谁的呢?
学校😂

不过……拟议规则并没有禁止学校把这笔成本转嫁给留学生或者雇主。 所以学校负责交钱,不代表学校最后一定负责出钱。
👉按照现行流程:
留学生申请OPT时,需要先由学校的DSO在SEVIS系统中作出OPT推荐,再向学生签发更新后的I-20。学生拿到I-20后,才能向USCIS提交I-765工卡申请。
👉 DHS现在准备在这个流程前面再加一步:
留学生申请OPT→💰学校根据情况缴纳7万刀或3万刀→DSO在SEVIS中推荐OPT→留学生才能申请EAD工卡
如果学校没有完成缴费,DSO不得在SEVIS中录入OPT推荐。
没有DSO推荐,就没有符合要求的新I-20……
没有新I-20,留学生也就无法正常申请OPT工卡……

美国的高校都做慈善?会心甘情愿地给留学生交这么大一笔钱?
有了这笔巨款挡路,还有几个DSO会给OPT开I-20……

这笔巨款何时触发?
根据拟议规则,新规生效后第一次取得任何类型的DSO OPT推荐,不管第一次申请的是:
pre-completion OPT,也就是毕业前OPT;
还是post-completion OPT,也就是大家更熟悉的毕业后OPT;
都可能触发7万刀费用❗️
🌰举个栗子:
新规生效后,留学生A在毕业前先申请了一段pre-completion OPT。
这属于第一次OPT,学校缴纳7万美元。
毕业后,留学生A再申请post-completion OPT。
这属于后续OPT,学校再缴纳3万美元。
之后如果学生A符合条件,再申请STEM OPT延期,还可能继续触发3万美元费用。
所以……
如果这份拟议规则生效,留学生要是申请多次OPT及STEM OPT延期,最后增加的成本甚至可能超过10万刀……

以往令人羡慕的STEM OPT延期,这次从加倍幸运变成了加倍烧钱……
对于大多数STEM专业学生,最典型的情况是:
第一次申请普通毕业后OPT,学校缴纳7万刀
12个月普通OPT结束前申请24个月STEM OPT延期,学校再缴纳3万刀。
也就是说,一名STEM专业留学生如果想完整使用三年OPT,仅这项新增费用就可能达到10万刀。
而且这笔费用不包含现有的I-765工卡申请费、加急费。是纯纯的额外支出。

如果之前已经取得了OPT,但是要在新规生效后申请STEM OPT延期,怎么收费?
因为当时新规尚未生效、学校没有缴纳过7万刀,而学校在新规生效后才为其作出STEM OPT延期推荐,按照目前的过渡条款,学校需要缴纳7万刀,而不是3万刀……
DHS不觉得自己很过分吗?
Nonono……DHS还在拟议规则中专门征求意见:
一个学生本科毕业时已经申请过OPT,后来读完硕士再次申请OPT,要不要重新收一次7万刀?

掉钱眼里了?!难道就没有豁免条款?
这次拟议规则规定触发收费的关键,是学校DSO是否需要作出新的OPT推荐。所以,如果是同一段OPT期间正常更换雇主,一般不会再次收费。
那万一OPT没批,7万刀能退吗?
可以申请,但不保证一定退。
按照拟议规则,如果学校已经缴费,但学生还没有取得对应的OPT工卡,学校可以向SEVP申请退款。
不过,申请退款前,DSO需要先把学生的OPT推荐从SEVIS系统中撤回。
之后由SEVP逐案决定是否退款……
而且:
SEVP的退款决定属于最终决定,不能行政上诉……
一旦学生已经拿到OPT 工卡,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
后续OPT和STEM OPT延期工卡如果已经签发,或者延期已经批准,也不能退款……

至少要说明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吧!
拟议规则明确写道,这些费用将作为杂项收入直接上缴美国财政部。ICE不能直接保留这笔钱,费用也不会专门用于SEVP、OPT审核或者移民执法。
这笔钱主要的作用就是:威慑……
DHS认为,高额费用可以让学校在推荐OPT时更加谨慎,减少虚假就业、“付费维持身份”、空壳公司和虚假工作地点等问题。
DHS在文件中称,其调查发现超过10,000名参加OPT的F-1学生为“高度可疑雇主”工作。
比如空置办公地点、虚假就业关系、用住宅地址冒充工作场所、“pay-to-stay”付费维持身份、员工从未实际到岗、多家公司共用同一虚假地址等情况。
既然监管起来太麻烦,那就把门槛提高到大家都不敢申请……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幸好,这项政策目前只是拟议规则(NPRM),不是最终规则(Final Rule)。该规则将于🕙2026年10月8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刊登,随后进入公众评论阶段,目前不确定生效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Regulations.gov搜索案卷编号ICEB-2026-0100提交评论。
评论期结束后,DHS还需要审阅意见,再决定是否修改、撤回或者发布最终规则。
但如果最终规则真的发布,按照目前提案,将在最终规则刊登60天后生效。
这个规则能顺利落地吗?
DHS有没有得到国会明确授权?
收费金额与行政成本是否严重失衡?
这笔费用是否实质上构成未经国会授权的征税?
DHS是否充分评估了对学校、留学生和美国企业的影响?
规则是否违反《行政程序法》?
这么多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是不被诉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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