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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从CPT到绿卡,把我们折腾得死去活来的三项政策,被告啦!

4小时前
讀畢需時 4 分鐘

🕙2026年10月5日,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同一天收到了两份移民诉状。

 

👉一份起诉ICE、DHS等部门,挑战今年8月突然收紧的CPT政策;

👉一份起诉DHS和USCIS,挑战两项让境内申请绿卡越来越难的新政策。

 


虽然只是起诉还不足以让这些政策暂停执行,但是,有了境外H-1B加收10万刀和D/S新规被诉后先被法院暂停的珠玉在前……

 

这三项政策未来被叫停? 

我们还是可以期待一下的!

 

被诉政策1. 引起CPT地震的两份SEVP通知

 

👉8月12日的BCM 2608-01,提醒学校DSO承担CPT审批责任;

👉8月24日的BCM 2608-02,进一步解释什么样的实习才能使用CPT。

 

其核心要义就是:


只有当实践训练是完成该课程项目所必需的内容,并且同一课程体系中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时,DSO才可以批准CPT。

 


两份通知一出,我们也总结了全美高校的反应。


因为没有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有的学校暂停实习课程 CPT,有的学校只继续批准本专业毕业所必需的CPT,有些学校干脆先暂停全部没批准的CPT……

 

 

更惨的是,根据通知,一旦DSO批错了CPT,还可能给自己招来一身麻烦。

 

长此以往人心惶惶,能不能批成了DSO的老大难问题。

 


美国大学协会AAU、高等教育与移民校长联盟、NAFSA,以及马萨诸塞州独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站了出来!

 


原告认为:

 

波士顿大学、康奈尔大学、达特茅斯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学校已经缩小CPT授权范围,一些学生也因此失去了原本安排好的实习机会。

 

联邦政府过去三十多年允许部分“非毕业必修、但计入学分”的实践训练使用CPT。


现在SEVP通过两份通知突然换了标准,却仍然把它包装成“提醒”。

 

如果实际上改变的是政策,就不能跳过正式程序。

 

原告据此主张:

 

👉新解释与现行CPT法规8C.F.R.§214.2(f)(10)(i)规定的授权条件不符;

👉政府没有解释为什么改变长期政策;

👉没有考虑学校和学生按照旧规则形成的信赖利益;

👉没有经过《行政程序法》要求的公告和公众评议程序;

👉更不能拿新标准追查过去已经批准的CPT。

 

原告要求法院:


在诉讼期间先暂停两份通知、禁止政府继续执行或追溯适用新的CPT标准,并在最终审理后撤销两份通知。

 

那么,两份CPT通知是否还有效?

 

🚨很遗憾,目前,两份SEVP通知仍然有效

🚨如果法院批准APA§705暂停请求或发布初步禁令,两份通知才会在法院裁定的适用范围内暂时停止执行。

🚨如果原告最终胜诉,法院才可能正式撤销两份通知,或者发布永久禁令

 


被诉政策2. 境内申请I-485怎么成了“非常规救济”?

 

没错,就是这个在当时平地炸出一声雷的政策备忘录(PM-602-0199),其核心要义是:

以后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转绿卡,被USCIS定位成了一种“例外待遇”。原则上应当回国走领事程序,只有存在非常情形,才可能获准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调整。

 

 

在此之后:

 

USCIS可以在个案裁量中,把申请人没有离境办理移民签证、而选择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作为不利因素加以考虑。

 

申请人可能需要证明存在“不同寻常甚至突出的有利因素”,才能争取获得批准。

 

所以,这项政策目前的实施效果是:

提高了部分境内绿卡申请的裁量门槛。

 

 

被诉政策3. 材料不足?移民局可能不再给补件机会!

 

这份政策通知(PA-2026-05)也很绝……

 

简单来说,核心要义就是:

 

以前,有些案子的材料如果不完整,移民局一般会发一个补件通知(RFE)或者拟拒绝通知(NOID),让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补充的材料能让移民局满意,案子还能批。

 

但是这份通知之后……

 

如果材料不全,移民局有可能直接拒绝申请!

 

其实两份政策单独看都已经够让人头疼了,但是如果有哪个倒霉蛋刚好撞上了两次枪口……效果简直是加倍完蛋……

 

🌰举个栗子:

 

假设申请人A在5月以前已经递交I-485。当时,他根本没有必要专门解释“为什么不离境走领事程序”。

 

但是申请交上去以后,USCIS突然把这个问题变成不利因素,随后又规定,材料不够时不一定允许补充,可以直接拒绝。

 


考试的时候卷子上都没这道题,考完了跟我说你没回答所以这科挂掉?

 


这也是原告指控两项政策违法追溯、违反正当程序的重要原因❗️



一次起诉两份政策备忘录的原告诉求是什么?

 

原告(包括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内的多个移民相关和工会组织)认为:

 

两项政策实质改变了绿卡申请的实体标准和审理程,却没有经过公告和公众评议,也没有充分解释政策转向,更没有考虑已经递交申请的人会受到什么影响。

 

因此,要求法院:


👉临时限制、初步禁止或者暂停两项政策;

👉按照既有的移民上诉委员会先例审理相关I-485申请;

👉最终撤销政策并发布永久禁令。

 

截至2026年10月6日,法院尚未就暂停或禁止执行两项政策的请求作出裁定。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也会继续关注这两个案件的进展,争取尽早给大家带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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