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L1遇上补件(2)
前言
当L1遇上补件(1)中作者介绍了什么是补件通知并总结了比较常见的几种补件类型,今天这篇文章会针对具体补件通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移民局要求补件的内容真的是千奇百怪,有些具体到文件的翻译是否完整,递交的文件是否清晰,有些会要求某一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有些会要求提供额外补充材料。作者下面总结了几种比较常见的补件原因:
两个公司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 (新设公司)
美国公司的职位是否属于高管 (新设公司和延期)
受益人在海外公司是否有一年的任职经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新设公司和成熟公司)
质疑办公室的大小(新设公司)
新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一个高管的工作(新设公司)
美国公司的雇员结构(延期)
中国公司是否持续运营(延期)
质疑受益人在美国的职位是否是临时的,L1任期结束以后,受益人是否会回到海外公司发出补件通知(如果受益人是两个公司大股东)
关联关系
L1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两个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关系。比较常见的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关系(parent-subsidiary)和兄弟姐妹关系(affiliate)。要了解L1的基本要求,请参看作者之前的文章: 移民局审理新公司L1的四大要点。如果移民局质疑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移民局往往会提出VIBE系统里面无法确认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USCIS’s VIBE system was unable to validate a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r U.S. and foreign entities” )。VIBE (Validation Instruction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核查公司基本信息的工具。VIBE的主要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比如邓白氏公司(D&B)数据库。
应对方式:虽然移民局完全基于VIBE质疑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是不符合移民局内部审理标准的,但是有些移民官还是会基于这点发出补件通知。为了预防这类补件通知,作者建议申请L1的公司一定要在递交之前完善和更新公司在邓白氏上面的信息,包括美国公司所有的关联企业和财务信息。如果已经被补件,可以礼貌的指出移民局也需要考虑其他证明关联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股票单,股东名册,母公司网站上的链接,投资资金的注入文件等等。2017年12月29日,移民局针对关联关系和代理人投票发布了新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当代理人投票(Proxy Vote)是决定两个关联关系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时,申请人必须显示代理人的投票权从递交申请到案子裁决时都是不可撤销的,同时证明在L1批准期间该投票权将持续有效。[1] 这类型的L1案件在准备公司关联关系时就要特别注意。
高管职位
美国公司的职位是否属于高管是经常被要求补件的内容之一,也是难点。作者以前的文章强调过,对于怎样的职位属于高管,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十分笼统的,所以移民官在这点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虽然,移民局内部有L1案件的审理制度,但是最近的审理标准越来越严格,移民局对高管的具体职责也是越来越挑剔,尤其是L1的延期审理中,这点是考察重点。最近半年的补件中,作者发现移民官除了要求受益人美国职位的具体职责以外,还会要求提供受益人直接下属的具体职责,而且每项职责还必须附上百分比。
如果是新公司,因为美国公司的职位是一个未来的职位,最常见的被补充的材料有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美国公司出具的信函,上面要详细的写明受益人在美国公司的具体职责和每项工作所花的时间百分比
如果是延期,因为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一年,移民局会要求提供受益人之前一年里和未来两年里的工作职责以及每项职责所花时间的百分比
应对方式:
针对这类补件,高管的职责起草是关键。受益人在美国公司的职责如果写的太笼统,移民官会说职责缺乏具体的细节(lacked sufficient detail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osition is primarily executive)。如果具体到公司运营方面的事务,移民管又会认为这个高管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非执行的职责(non-executive duties)上面,从而不满足高管的要求。作为移民律师,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同时,在准备补件材料的时候也可以准备一些证明职位符合高管的文件,比如受益人给下属布置工作,查看下属的工作报告的邮件往来,受益人制定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等等。同时,受益人直接管理的下属的简历,学位证书,薪资水平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应受益人担任的是高管职位,因为他管理的是专业人才(professional)。
一年任职经历
对于第一次递交L1申请的受益人来说,在海外一年连续的工作经历是必须考察的。需要注意是移民局在2017年10月23日发布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里面指出:移民官对于I-129 (H, L and O类工作签证) 的延期审理从严审查,就算首次申请已经审查过,延期还会重新审查。[2] 所以,现在的延期申请中,也有可能出现这个补件内容。如果递交材料中涉及受益人一年工作经历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职位,薪资,工作时间有出入,或者递交材料与之前美国政府系统里的工作经历不一致,都容易拿到补件。
应对方式:要避免这类补件,律师必须对受益人的工作经历十分了解,首先要确保受益人在申请赴美签证或者向美国政府递交工作经历时和目前递交L1时的工作经历没有任何出入。其次,律师必须核对所有的L1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中国公司的总裁或者总经理,翻译公司往往会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是有些材料可能又会用President, 这就会很容易导致递交材料的不一致。如果是针对材料里面不一致发出的补件通知,应对补件时首先要解释不一致的地方,导致不一致的原因,然后补充材料证明受益人的职位和一年工作经历。可以补充的材料包括,受益人过去一年的工资单和社保记录,上面都可以显示受益人是否在海外关联公司任职。受益人也可以递交比较直观的材料,比如给员工开会或者代表公司参加重要活动的照片,海外公司负责人出具的信函,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图等等。当然,移民局质疑受益人一年工作经历的同时,有时候也会要求补充材料证明其在海外公司担任的职位是高管,这部分的补充材料可以参看上面已经讨论过的高管职位部分。在这里,作者需要指出的是,每一份补件通知要求补充的材料和重点都是不一样的,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往往会在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经验指导受益人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从而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其他没有提到的补件内容会在当L1遇上补件(3)中详细阐述。
[1] https://www.uscis.gov/news/news-releases/uscis-clarifies-proxy-vote-use-certain-intracompany-transferee-visa-pet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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