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30日,美国移民局放出消息,将在60天后开放多种案件类型的加急服务,那时候多少申请人翘首以盼,我们已经有心急的客户早早交了加急费准备好材料就等今天交上去了。
然而,说好的deadline到期了,移民局出台的实施细则也出来了,em……怎么说呢,说的是一回事,最后给出的政策确实不太有诚意啊。
(此处bgm:这啥呀都是……)
行吧,还是简单跟大家介绍一下移民局的细则里,到底是怎么规定加急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60天大限到期之时,移民局给出的实施细则,只包括了第一阶段,适用对象是“某些”EB1C申请人或 NIW申请人。
其它类别的申请人怎么办?!
em……你们可以把页面关掉了。

案子在pending的EB1C申请人和NIW申请人,也别高兴太早,根据目前公布的第一阶段实施细则,移民局目前的计划是:
- 从2022年6月1日,开放接受2021年1月1日或之前的EB1C申请的加急(i.e. E13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and manager petitions);
- 从2022年7月1日,开放接受2021 年 6 月 1 日或之前收到的NIW 申请的加急 (i.e. E21 NIW petitions),以及 2021 年 3 月 1 日或之前收到的EB1C申请的加急。
之前不是说还要开放I-539申请和I-765申请的加急吗?这次怎么说?
不好意思,这份移民局的细则里压根儿没提这两类案子的加急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操作,如果是此类案件的申请人,只能等待移民局下一步的安排。

我知道有些申请人早都等不及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咱就交了加急申请,怎么地!
劝大家别冲动,移民局早已预判了大家的行动,明确表示你要是没有到期就交了加急申请,那可别怪我拒绝你的加急申请啊。

我马上交EB1C/NIW申请,我直接一起交加急申请还不行吗?
不好意思,移民局说,我们现在还是不接受,只要您的申请不符合上面的条件,我们都不给加急。

之所以又在加急服务上打折扣,说明移民局最近的案件积压问题还是不容小觑。
(不过话说2021年1月1日之前的EB1C要是还没结,移民局不应该自己反思一下提高审理速度,而不是让申请人另掏腰包加急吗……个人认为,把自己的工作问题转嫁给申请人还是有些不地道)
Anyways,原本期待今天起可以加急加急快速拿卡的很多申请人恐怕要失望了,照目前的形势看,下一步很可能也是逐步放开加急。希望移民局早日解决好自己的效率问题,尽快实现之前的承诺。
胡晓敏律师事务所本周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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