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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layoff?救命EAD的申请细节!



最近裁员潮就不用多说了,大家都有体会,所以我们也一直在为大家关注、寻找裁员之下合法留美的方案。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可能是救命稻草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里面为大家介绍了这种EAD的主要内容和优势。


如果想要大概了解一下这种EAD的朋友们可以直接去看之前的文章:

被裁员?这个EAD可以让你再呆一年!


由于之前已经讲过原理,这篇文章就不再赘述,今天我们主要讲讲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请细节。




(文章所有内容来源都是AILA的公告Practice Pointer: Important Considerations and FAQs regarding the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去搜原文来看)


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样的人没资格申请?


如果您被判犯有任何重罪或两项或多项轻罪,将没有资格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


如果已经获得这种EAD,需要申请延期,也将失去延期申请资格。


之前也说过,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玩的就是自由裁量权。那么至少让我们知道,具有哪些情况可能给我们的案子加码?


特别提醒:

以下内容都不是“final rule”,就算您的情况与移民局给出的例子完全相同,最后的决定还是case-by-case,不能保证案子一定获批。


1.你或配偶、或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正在面临严重的疾病;


申请人可以证明本人或其受抚养人正面临严重的疾病或残疾,这需要跨区搬家(different geographic area)接受治疗或因此他的就业环境将面临极大的改变。


2.你和雇主有纠纷,对方对你进行了报复;


申请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其卷入了关于雇主非法或不诚实行为的纠纷,比如说向相关政府机构或法院提出的投诉,或则雇主已采取报复行动的证明材料。


3.你正在面临其它实质性伤害;


申请人需要证明,迫不得已的情况将导致其无法及时延长或以其他方式维持或转换身份,并且如果没有获得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申请人及其家人将遭受重大损失或伤害。


这些伤害一般指的是如果申请人无法工作,将给家庭带来的财务危机。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H-1B 多年来一直在特定高科技领域工作,一旦他失去工作许可,回到自己的祖国将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因为他的祖国没有相关产业。


或者,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失去工作许可将会造成家庭的重大财务危机,(比如说申请人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那么获得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4. 你正在经历其它“迫不得已的情况”


这里您可以把自己认为的所有值得考虑的因素和证据一起递交,移民局都会酌情考虑。


但是,移民局明确表示不认可将等待漫长的排期作为合理的理由。


DHS will not, however, consider a long wait for an immigrant visa to constitute a compelling circumstance on its own.


此外,已经在美国买房、超高学历、职位的高低、薪资水平这些理由单独拿出来都不能作为令移民局信服的理由,只能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提升案子获批的概率。


也就是说,理由咱们可以多多地提,提的越多获批的可能性也许越大,但是移民局不保证存在这些因素的审理结果。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有效期限是多久?


我们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过,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但是移民局这次特别强调,一年有效期可以延期!


如何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延期?


首先,就像所有延期申请一样,


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延期也得在有效期到期前让移民局收到延期申请。


这点很重要!一旦超时,很可能案子直接被拒!


其次,申请延期的时候,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内。


然后,申请人应该向移民局证明:


1. 申请人面临的困境在继续,排期还是没到;

2. 申请人的优先日与排期之间的差异为一年或一年以下。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申请其它类型的签证延期必须证明相同的事项不同,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延期的时候是不需要证明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请人的身份是什么?


有意思的是,虽然根据移民法,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具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但一旦他们用EAD 开始工作,通常就会失去之前的非移民身份。


但是,虽然申请人将不再保持之前的非移民身份,但他通常也不会在 EAD审理期间和有效期内累积非法居留时间。


所以用人话来说,移民局的意思是,你要申请这个EAD可以,申请成功之后你就不再是之前的身份了,你没身份了。


有身份没身份有什么区别?


从坏的方面来说,出入境可能会受到限制。从好的方面来说,你在申请期间和EAD的有效期期间,都不会累积非法拘留的时间。


我没身份了,那之后还能不能申请境内调整身份?


很遗憾,这一点目前看来大概率是不行了,除非符合 INA §245(k)规定的移民签证豁免。


链接给您放这了,遗憾的是,我们大概率都不符合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8


之前不是说我没身份了,如果我有急事需要出国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AILA在文件中引述了一大堆。但是只能说,要啥自行车……


尽管国土安全部可能会考虑出于紧急人道主义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下给你批准I-131旅行许可,但是到底能不能成功申请,他们也没有把握。


所以,如果您真的遇到了这个问题,也只能申请试试看。


什么情况下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才能一起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

1.他们也应该有合法的身份;

2.主申请人在申请时原有的工作许可也应该在有效期内。


申请成功后,家属获得的EAD的有效期不会超过主申请人。


最后我们来说说,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这么麻烦,还前途未卜,哪些人在可以无脑入?


是的,这样的幸运儿是存在的!不像以往,经常移民福利都根据出生国,跟我们没关系,这次我们很多华人申请人是可能符合要求的!


NIW已经批了I-140的申请人

以及

在医疗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医生


说的就是你们!



移民局明确表示,此类申请人只要满足申请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其它资格要求,就可以申请这种工作许可。


也就是说,这两类人默认具有compelling circumstances。这种EAD申请变数最大的证明责任,给您免掉了!


所以如果您属于这两种人,赶紧行动起来!


胡晓敏律师事务所本周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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