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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分析硅谷“林生斌”事件时间线,真相不会缺席!

  • HuLaw
  • 2022年3月18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2022年4月11日


在本事件中,按照美国的法律, Yu兄不给前妻父母遗产,不违法; 报警把前妻父母从房子里赶出去,不违法; 9天无缝链接现任,不违法; 让前妻父母照顾现任,不违法; 把遗骨埋在路边,不一定违法(有说法是埋藏地属于公共区域,非私产); 看似整个事件都合法,只是道德事件的背后,

Yu兄和现任,真的一点法律风险都没有吗?

等等!我们来关注一下,现任是什么身份入境的?

网上有一种猜测,看起来最符合现任入境目的的,是K-1签证。

但是,K-1是美国公民给未婚妻/未婚夫申请的签证,首先Yu兄需要是美国公民。当然,既然Yu兄在美国已经呆了很久,娃都生了俩,这一点很可能是满足的。

其次,K-1签证受益人进入美国的目的是为了结婚,这点也满足。

另外,递交签证申请的配偶和美国公民必须在两年之内面对面地见过,还需要递交一些交往的证据材料。如果满足,大家仔细品品这条,我们不细说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申请K-1签证,夫妻双方都需要具备合法结婚的条件。也就是说,双方未婚是必须的。

此处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Yu兄在前妻去世后,帮助现任申请K-1签证。如果材料没问题的话,当然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K-1签证的审理时间是6个月到12个月。不说准备材料还需要最少一两周,递交材料给领馆,领馆还要安排面谈,最后拿到签证才能入境。

在疫情之下各种流程哪个不是调整到0.5倍速?任何在近一年申请签证的人都能体会。

这里请注意,前妻去世的时间是5月份,现任8月就登陆美国。短短三个月,拿到K-1签证登陆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第一种情况大概率是不成立的,时间太紧。

那么,Yu兄是否在前妻过世前就已经开始准备现任的K-1签证了?

当然有可能。

但是,我们之前也提到,K-1的申请前提是两人都未婚,如果Yu兄在前妻过世前就已经帮助现任递交K-1申请的话,属于移民欺诈。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前妻还没有去世,理论上现任是不太可能拿到K-1签证的,毕竟领馆也要审核,所以大概率Yu兄的现任并不是通过K-1签证的方式入境的。

现任是不是用B1/B2签证入境美国的?

按照Yu兄的说法,

也就是说,现任和Yu兄的结婚日期应该是6月30日,而现任登陆的时间应该是8月,登陆时,Yu兄与现任已经在网上领了结婚证。

那么问题来了,任何来过美国的朋友们,大家都可以想一想,在过海关的时候是不是都会被问入境目的?

尤其是拿着B1/B2签证入境的时候,稍微说错一句话就可能被视为有移民倾向,被关小黑屋,甚至直接被遣返。

现任入境的时候,海关问过她入境目的吗?

显然是问过。

那么现任如实回答了自己已经跟一位美国绿卡/美国人结婚的事实吗?

大概率是没有。因为如果如实回答,美国海关可没有那么心大。

那么没有如实回答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隐瞒自己的真实意图,虚假陈述。

逃过了海关的盘查,签证欺诈的影响就烟消云散了吗?

不会的。B1/B2身份要想长期留下,申请婚姻绿卡130 485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在申请的过程中,移民局还是要审核现任的身份问题。如果现任是B1/B2入境90天之内递交的130和485,就违反了USCIS guideline中明确规定的90 Day Rule。

对于B1/B2这种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签证而言,入境后90天后才可以递交移民申请是必须遵守的准则,否则案子是不会批准的。

就算现任是B1/B2入境90天之后递交的130和485,入境之时的意图很明确是过来递交130和485的,那么细究也是可能有问题的。Matter of Baltazar, 16 I&N Dec. 108 (BIA, 1977)

如果已经结婚,并有意图要来美国长期生活,应该在领馆申请CR1移民签证再入境,而不是拿着B1/B2入境调整身份。

当然,也有律师指出,针对公民的配偶,隐瞒真实意图,只要有substantial equities存在,并且婚姻关系真实有效,即使隐瞒真实意图是案件中的negative factor,也不会影响最后案子的批准。

如果现任先以 B1/B2先入境美国,然后在6月底和公民结婚,等待90天之后再递交130和485,这样的话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除了我们现在分析的两种签证,也不排除现任是持F-1签证入境的可能性。目前网上也有这种说法。

那么如果是持学生签证入境呢?

不允许有移民倾向。

还有网友猜测,现任是否是持L-1签证入境的?

这个可能性不大。虽然L-1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但按照目前的信息,现任在国内只是一个级别不高的职员,并不是高管,更有消息说早已辞职,公司是不太可能给她办L-1签证。如果消息属实,她的职位级别也不符合办L-1签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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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现任的法律风险,我们再来说说移民方面前妻的爸妈现在应当如何做?

在两位老人的身份方面,应该不会有很多疑问,他们最大可能就是拿着B1/B2签证入境的。

从Yu兄的自白来看,两位老人在美国应该已经呆了不短的时间,如果您认识他们,请提醒他们在签证过期前及时申请延期。人在美国,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事件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1.如果您已经入籍,父母人在国内,以后考虑让父母在美国颐养天年,请尽快为父母申请绿卡。

就拿今天这件事来说吧,如果前妻在去世前可以为父母申请绿卡,只要父母在前妻去世的时候在美国境内,且一直居住到移民局给出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可以成功申请绿卡。这样日后与Yu兄有什么纠纷,她的父母在身份方面也不至于那么被动。

2. 如果您的家庭有一定资产,最好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立遗嘱或者信托,以防此类事件再次上演。

以本事件中的发生地加州法律为例,在没有遗嘱和信托的前提下, – 如果您没有子女,所有财产归配偶所有; – 如果您没有配偶,所有财产子女平分; – 如果您有配偶又有子女,配偶继承所有婚内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再平均分配个人财产。

请注意,父母没有继承权,这点跟中国法律不一样。为人子女,父母的赡养问题我们需要提前考虑。

当然,美国每个州的法律不一样,如果您生活在纽约,采用的就是普通法,具体情况请咨询本州律师。 (当然本事件中有信托,只是前妻太轻信对方,没有把自己的父母设为信托受益人)

3. 不要轻信别人,不要考验人性,永远做最坏的打算,最全的准备。 本文主要根据Yu兄自己的陈述,结合多年移民案件处理经验进行讨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自行联系本州的遗嘱信托律师,如大家知道更多事实内情也欢迎后台私信。

胡律师也在视频中专门为大家从移民角度分析了本案的时间线,大家可以前往胡律师的小红书页面查看https://www.chineseinla.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26688.html

本文版权归属胡晓敏律师事务所,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已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胡晓敏律师事务所本周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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