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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适合申请EB1A?

什么样的人适合申请EB1A (杰出人才)?

随着EB-5排期越来越严重,很多中国人把目光扫向了职业移民中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一共分为五类:EB-1, EB-2, EB-3, EB-4 和EB-5,按照优先级排列。EB-1是第一类优先,分为三个类别, EB-1A “杰出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 ,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和EB-1C “跨国公司高管” 。关于EB-1C,作者在之前的文章:绿卡,真的那么遥远吗?已有讨论。在第一类优先的三个类别中,只有EB-1A不需要由美国雇主替申请人递交申请,申请人自己本身就可以递交。但是,相较于EB-1B或EB-2,EB-3而言,EB-1A审查较为严格。

EB-1A, “杰出人才” ,指的是在专业领域中 “最杰出的一小部分” 人士。那么如何判断申请人是否是专业领域中 “最杰出的一小部分” 呢?什么样的人适合申请EB1A?递交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重要材料?让我们来看看EB-1A的具体要求。

EB-1A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根据移民局的定义,申请人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中,获得过国家级别或国际上的认可,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或专业作品在该专业领域影响深远,並且受到同行广泛肯定的杰出人才。大家听过的对于杰出人才的10条标准要求,就是针对这一杰出人才佐证材料的分类,而申请人必须在这10条标准中,至少满足三条以上才具备申请资格。(下文会详细分析10条标准)

  2.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后,必须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例如,对于曾在世界级比赛获奖的运动员而言,如果已经退役,那么将无法以运动员身份申请,因为递交申请时的职业和进入美国后的职业需要相同,并且持续在相同领域的工作;但是,如果申请人在退役后,转任国家级教练,并且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别或国际上的认可,那么可以以杰出教练的身份申请,因为教练这一个职业是进入美国后可以持续进行的职业类别。

  3.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后,将大大地有利于美国。

以上是对EB1A申请的三个大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全部三点要求,才具备申请资格。而第一大要求中的10条标准,申请人必须满足至少3条以上。如果申请人为奥林匹克冠军或诺贝尔奖项等级的得主,则可以用 “一次性成就” 来申请,一次性成就申请者不需要满足三点标准的要求。

EB1A “杰出人才” 的10条标准为:

  1. 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中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认可的奖项或荣誉。例如,全國美展、中国电视金鹰奖、红点设计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亚洲杯比赛、亚运、世界杯比赛等。学生奖项或省市级比赛不满足要求。准备材料包括对该奖项做说明、评审制度、参选制度、媒体报导等等。

  2. 申请人为专业团体或组织或协会的会员,而该专业团体是需要杰出表现的少数人才能加入的,并且是其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国际级专家所认可的专业性团体或组织或协会。例如,国家社科院院士,工程学院院士,科学院院士等。

  3. 媒体报导: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媒体专门评论报导过。例如:个人专访,针对个人研发产品的报导等。提供的材料必须有媒体的介绍与性质说明,刊登日期,完整的报导内容,读者群是谁,发行量等的佐证文件。

  4. 担任评审或裁判:例如,担任过和专业相关的杂志/期刊的审查,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5. 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运动或商业相关领域的原创性重大贡献。具体性的材料,例如:专利证书, 在科学上的首次发现或发明。艺术类的材料基本上是出于艺术家的原创作,但是还是要说明其作品或创作的贡献。

  6. 申请人在该领域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发表的学术文章。这条是针对学术性文章的发表, 一般工商杂志上的宣传文章发表不满足要求。在列举材料的时候,必须说明学术性刊物的性质还有影响力,该刊物是否有编审制度,如何审查。

  7. 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或秀展中展示:例如,全国美展的作品展示会,博物馆展览会,或设计大奖展示会。

  8. 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中,在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任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例如:担任主席身份,理事长,荣誉会员等,具有领导的角色和影响力。

  9. 申请人因其专业能力,在其申请领域中获取高薪或或其他高薪的报酬。高薪资是以美国薪资标准而言,属于顶尖的一群人。

  10. 表演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唱片,卡带,光盘或视频销售。准备材料必须有实际量化的文件。例如,光是凭某个媒体报导某个作家畅销小说卖出几百万本的话,证据力不足,但是若有该出版社支付版税文件,上面写明几版印书、多少万本书、以及卖出多少本的版税收入的话,则可以做为佐证文件。

EB1A 适用于各行各业的顶尖杰出人士申请,强调的是金字塔最上端的顶尖少数人士,並且申请人具有持久的国际声望。在准备上述10条准标要求的材料时,也必须考虑到材料的质量是否足够,是否达到移民局的标准。第一条中的国家级或国际上认可的奖项或荣誉,以运动员举例,奥林匹克比赛,亚洲杯比赛和全国比赛,虽然都可以满足此条的要求,但是可以轻易地比较出来程度上的差别,全国比赛若无特别杰出表现,例如创造了新纪录等事项, 则较难被认可。

由于EB-1A的每一位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和背景都不大不同,所以每一个案件申请与文件准备都是为各申请者量身打造的。若有意申请EB1A者,最好先和移民律师咨询自己是否满足申请的条件,并且依据各申请人的独特专业优势准备材料后,再向移民局递交申请。

本文的作者胡晓敏是胡晓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管理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胡律师是佛罗里达州注册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奥兰治县女性律师协会会员,国际反洗钱专家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文中内容,仅限于作者对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和分析,并不是法律意见,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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